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与艺术学院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班“分流培养”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与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1-07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以及学院工作安排,建筑与艺术学院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年级分流培养答辩工作计划于202418-12日之间进行。本次答辩形式以线上为主,答辩方式为学生汇报、教师提问。工作要求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4届建筑与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年级专业(四年制20级、五年制19级)。


二、答辩时间及分组

具体各专业的答辩时间、分组及线上安排情况见本文后附件。


三、答辩组织

答辩工作在学院答辩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答辩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专业带头人、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组成。各专业根据情况设置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位答辩老师,设组长一名。组长负责协调答辩过程中相关事务,申请并管理线上答辩的会议房间(以腾讯会议为主)。对线上答辩过程进行录制或截图(每位学生)留存备查。

学院答辩工作组主要成员在答辩进行期间线上督导检查。


四、答辩资格审查

1.学生自查

答辩开始前1周内,不同分流方向的学生应在答辩开始前自行梳理“分流培养管理平台”内需上传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周志提交缺少总数的1/4,且质量较差(字数要求不足、内容敷衍凌乱、配图不达标)等,应在答辩前在指导教师督促下予以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取消答辩资格,总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2.教研室审查

指导教师在答辩前1周,对各分流方向学生的“平台”内提交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资料质量,并将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教研室备案。各专业教研室对整体提交资料情况进行统计并确定学生答辩资格。教研室将审查结果报至学院答辩工作组。

3.学院核查

学院答辩工作组对全院专业的资料提交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向教研室公布核查结果,对资料审查中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学生暂停其答辩资格,责令限期改正。


五、答辩要求

答辩应采用10分钟左右学生个人汇报为主要方式,学生自行制作汇报材料、电子文档(PPT)、成果资料等。不同分流方向学生的答辩汇报应侧重点不同。具体应以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要求为准。可参照《建筑与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年级分流培养答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六、成绩评定

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60%)和答辩情况(40%)评分两部分构成。指导教师主要依据学生考勤、周志撰写、回访企业检查情况、企业导师成绩评定和成果总结报告评定成绩。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总评成绩不得为良好(75分)以上。无故不考勤或考勤无故异常超过50%(以每周3次计算);周志撰写数量不足或质量较差的超过1/4;回访企业检查及企业导师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以下;成果总结报告评分低于75分的。


七、答辩后工作

方向二、方向三的学生在答辩开始前未完成至少4周的企业实习,应在答辩工作结束后限期完成,并补足相关资料,企业实习环节资料不全者不得给予总评合格以上成绩。

答辩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分流培养过程及必要的资料纸质版提交至指导教师处。主要包括且不限于单位接收函、三方协议、实习鉴定表、考研报名表、考研成绩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专利证明、实习项目成果、实习总结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答辩工作有疑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170833@qq.com)或本人到西教学楼三楼行政办公室咨询。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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